昆明市石林针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
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昆明市石林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52年,其前身为宜良机械厂,1981年根据云南省计经委的批复在原宜良机械厂的基础上投资成立地方国营云南宜良针织厂,1982年行政区划调整更名为昆明市针织二厂。1994年昆明市针织二厂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成立昆明市石林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912.1万元。该公司属县级国有中型企业,隶属宜良县经济贸易局。昆明市石林针织有限公司在90年代初在宜良县属一家国有企业,该标的地理位置:位于宜良县匡远镇人民路75号,在宜良县人民路中心地段、路网密集、四通八达、与城市主干道相邻。该处为宜良县城中心位置,地理位置优越,其所处区域商业繁华,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标的距昆石高公路收费站约3公里,汽车客运站1000米、周围数百米内有住宅小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商场、各大金融机构、农贸市场、建材市场、等各项配套设施。极大的提高了该片区的区位优势。
二、标的基本情况
昆明市石林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面积为29056.27平方米(约43.58亩)土地目前为划拨用地,根据《宜良县规划局用地变更通知书》编号:宜规地变(2014)05号、宜规地变(2014)06号、《宜良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编号:宜规条(2014)41号、宜规条(2014)42号,该地块成交后可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性质可变更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地,容积率为2.5。该地块变更住宅用地划手续齐全,接手变更后即可开发。
三、职工安置。
昆明市石林针织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职工462人(退休职工298人,在职职工164人),其中:男年满50周岁或工龄满30年、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满30年的在职职工127人,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36人,1986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1人。安置方案原则按照2013年8月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改制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职工安置由政府牵头负责,安置费从成交拍卖款中拨付。
四、财产设置抵押
2008年10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昆明市石林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归还贷款,昆明中院做出(2008)昆民四初字第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于2010年11月21日将债权转给宜良县永兴水泥有限公司。
根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昆民四初字第1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昆明市石林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应归还宜良县永兴水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57万元及利息;昆明市石林针织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依法设置了抵押。
五、资产状况
1、昆明市石林针织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财产设置抵押,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针织设备、库存、电子设备、车辆、地面构筑物、水资源、商标均已被宜良县永兴水泥有限公司申请查封;
2、本次拍卖涉及的土地原为划拨用地,现规划为国有出让居住用地,面积为29056.27平方米(约折合43.58亩),核定容积率为1.2≤R≤2.5(含2.5)。房屋及构筑物面积为50539.86平方米。
六、债务情况
1、欠宜良县永兴水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57万元及利息,截止2013年10月30日本息合计4534万余元;
2、欠税费617万余元;
3、欠上级财政部门借款本息393万元。
七、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1、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已经包含在评估保留价中,超过保留价的溢价部分由买受人到相关部门依法核缴政府土地增值收益。
2、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
3、执行费10万余元从拍卖款中扣除。
4、评估费20万余元从拍卖款中扣除。
5、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标的物瑕疵披露
1、买受人需保留昆明市石林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其法定代表人变更到买受人名下,承诺自受让起至2024年按国家规定对昆明市石林针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年审,并协助办理职工有关事宜。
2、本次标的所涉及土地原为划拨用地,现类型为国有出让居住用地,本次拍卖标的保留价已包含按拍卖标的保留价测算的该地块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超过保留价的溢价部分由买受人到相关部门依法核缴政府土地增值收益。
3、昆明市石林针织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房改房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4、拍卖标的物设置过抵押权。
昆明市石林针织有限责任公司
全部资产司法拍卖公告(第二次)
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对昆明市石林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房产及构筑物、存货、机器设备、针织设备、引水工程、车辆、电子设备、树木和商标等全部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其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标的为昆明市石林针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昆明市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人民路75号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9056.27平方米(约折合43.58亩),用途:居住用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该公司房产及构筑物建筑面积为50539.86平方米,存货、机器设备、针织设备、引水工程、车辆、电子设备、树木和商标。该土地及房产面积均为证载面积,交易及过户时实际面积以房管或国土等相关部门勘察确认为准(详细清单资料备查)。
二、拍卖标的物瑕疵披露:
1.买受人需保留昆明市石林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其法定代表人变更到买受人名下,承诺自受让起至2024年按国家规定对昆明市石林针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年审,并协助办理职工有关事宜。
2.本次标的所涉及土地原为划拨用地,现类型为国有出让居住用地,本次拍卖标的保留价已包含按拍卖标的保留价测算的该地块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超过保留价的溢价部分由买受人到相关部门依法核缴政府土地增值收益。
3.昆明市石林针织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房改房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4.拍卖标的物设置过抵押权。
三、拍卖标的保留价:5906.367075万元。
四、拍卖方式: 电子竞价。
五、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于2015年02月10日(以到账为准)17:00前将保证金1000万元以转账方式付至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户名: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昆明城北支行;账号:10756****00334772)。
2.竞买人应于2015年02月10日17:00前向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同时,提交已经签章确认的《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须知》及《竞买协议书》(《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协议书》及《竞买须知》均由云交所提供)。逾期不予办理。
六、其他说明:
1.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2.标的物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3.标的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应履行拍卖成交后的付款义务,并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撤销、变更拍卖行为。
5.委托法院负责标的物的交付。
6.详情资料备查。
7.本公告若有存疑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公告委托方解释为准。
七、拍卖时间: 2015年02月12日上午10时。
土地评分(100分制)
土地经营建议
区位优势
良
气候条件
优
相关配套
一般
地块情况
一般
经营现状
一般
央企参股企业 · 十二年专注土地流转
12
1156
流转服务中心
政企合作覆盖
597
累计挂牌土地
5.79
累计交易金额
3.2
30000
覆盖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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